新疆起重機穩定性系數法和按臨界傾覆載荷標定額定起重量。穩定系數法:這是我國以前沿用前蘇聯的一種方法,穩定系數定義為起重機所受的各種載荷對傾覆邊產生的穩定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穩定系數作為起重機抗傾覆能力的判斷,不能小于規定值。穩定系數有三個規定值:工作狀態考慮附加載荷穩定系數為1.15;工作狀態不考慮附加載荷的載重穩定系數為1.4;自重穩定系數為1.15.不足之處是對哪些力矩算為穩定力矩,哪些力矩為傾覆力矩其界限不是十分明確,因而對同一起重機可能的到不同的穩定系數。另外對起重機的突然卸載和吊具突然脫落的工況難以描述。
新疆起重機按臨界傾覆載荷標定額定起重量:這是西方許多國家起重機制造公司所用的方法。這種方法通過實驗或計算,得出起重機在不同幅度下達到傾翻臨界狀態時(即穩定力矩等于傾覆力矩)的起升載荷,稱為臨界傾覆載荷,將其打一折扣(乘以小于1的系數后)作為額定起升載荷。折扣的大小代表起重機抗傾覆穩定性的安全系數